亨德森法官分析证据不足的 961 页“理由
同样令人遗憾的是,审判分庭再次明显分裂,未能履行其明显的职责,即仅做出一份决定,在一份文件中阐述多数派和少数派的理由(第 74(5) 条)。相反,我们只有一份 2019 年 7 月 16 日口头决定的粗略记录,8 页,”,塔夫瑟法官的另外 90 页(他同意亨德森的观点,但仍批评他的分析太长),以及埃雷拉·卡布西亚法官的 300 页,说明她为什么会让案件继续进行。关于这一混乱局面,最好的说法是,给出的理由长度几乎肯定是为了向检察官办公室传递一个信息,并向上诉分庭表明,在案件被驳回之前,已经尽了一切努力。
从积极的一面来看, 多夫·雅各布斯 此前曾指出(作为一般性问题,而不是专门针对 巴博 ),仅仅因为案件管理不善和调查质量低下而谴责检察官是不够的:“如果案件最终被允许继续审理,那么就没有任何教育效果”。在这里,检察官面临 什么是GCash 的制裁形式是无案件答辩动议被批准,案件不被允许继续审理。
结论
在某种程度上,巴博和布莱·古德的案件印证了恩塔甘达的教训。要想成功,检察官需要对当地有深入的了解,不应(至少在一开始)针对任何与直接犯罪行为无关的人,指控应简单明了,并基于明确的证据链。在科特迪瓦,人们感觉检察官可能试图从被拘留的人(巴博先生)开始反向调查。乍一看,这显然是总统在选举失败后拒绝接受和平移交权力的案例。寻找证据以证明他策划了暴力以继续掌权的诱惑一定很大。当然,没有太多时间去调查其他理论:巴博先生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被捕,检察官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正式请求预审分庭授权自行展开调查(2011 年 10 月 3 日获得批准),巴博先生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被引渡到国际刑事法院。到 2011 年 12 月底,即使确认指控的听证会要到 2013 年 2 月才开始,检察官办公室也已有效地致力于起诉巴博先生。
巴博似乎被一种僵化的案件理论所驱使,并选择与之相匹配的证据。不幸的是,一旦证人——检方自己的证人——进入证人席,叙述就开始瓦解。检察官非但没有做出调整,反而坚持己见。她的案件因调查不力、文件起草不当和法庭管理脱节而受到进一步阻碍。所有这些都不能说明检察官办公室处理针对前国家元首的复杂诉讼的能力。虽然科特迪瓦确实发生了暴力事件,许多受害者遭受了苦难,但检察官办公室未能通过“关联证据”证明巴博先生下令、策划了这些罪行,或者未能尽其所能(在有限的时间内)镇压或惩罚他们。至少有可能没有找到这样的关联证据,因为根本不存在这样的证据。可能只是因为巴博先生不是合适的被告,但既然选择了他并引发了事件,检察官办公室就很难改变策略。
在明天的帖子中,我将研究 OTP 的新战略计划,并询问是否从这些经验中吸取了正确的教训,并提出一些一般性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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